服務項目

服務項目

【專利】

  • 國內外專利申請(包含說明書撰寫、圖式製作)。
  • 舉發及答辯:專利法就已核准之專利設有公眾審查制度,任何人認有不應准予專利之法定事由者,皆得提起舉發以撤銷該專利,而專利權人則可相應提出舉發答辯。
  • 行政救濟:不服智慧局之行政處分者,得向經濟部提起訴願;而不服經濟部之訴願決定者,得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行政訴訟;仍有不服者得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。
  • 專利侵害分析暨鑑定。
  • 專利侵害訴訟。
  • 專利管理及辦理專利權之讓與、授權、技轉協助。
  • 辦理專利權相關事項調查及法律諮詢服務。

【商標、團體商標、團體標章、證明標章】

  • 商標檢索業務。
  • 國內、外商標申請案。
  • 異議:對於核准之商標,任何人如認有違反商標法之規定者,得於公告期間之三個月內向智慧局提出異議,採公共審查制。
  • 評定:對於已註冊之商標,以利害關係人為限,得以違反商標法規定為由,於核准公告後5年內提起商標評定。
  • 廢止:任何人如認商標合於法定廢止事由者,得據以申請廢止該商標。
  • 行政救濟:不服智慧局之行政處分者,得向經濟部提起訴願;而不服經濟部之訴願決定者,得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行政訴訟;仍有不服者得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。
  • 商標侵權案件之民事及刑事救濟。
  • 辦理商標權之延展、讓與、授權、設定職質權等相關程序。
  • 從事商標相關事項及法律諮詢服務。

【著作權】

  • 法律諮詢:著作權相關法令諮詢服務。
  • 著作權讓與、授權。
  • 著作權受侵害時,代為提起民、刑事救濟程序。